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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探索规范精神损害赔偿案

2000-08-29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陈忠仪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上海市曾经发生过一起一审判决赔偿20万元、二审改判为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今后像这样一审与二审判决差别如此之大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不会再有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认定、该赔多少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当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生命健康权遭到侵害时,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因此责令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费,既能使受害人精神得到安慰,也有利于教育侵害人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在赔与不赔的标准上,将视侵权行为手段、方式及受害人损害的程度、社会影响来确定。如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不深,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足以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并制裁违法行为的,则可以不适用精神赔偿。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形势以及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资力,并斟酌受害人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上海司法界根据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提出,赔偿额一般不应超过5万元。本报讯(通讯员陈忠仪记者谢军)上海市曾经发生过一起一审判决赔偿20万元、二审改判为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今后像这样一审与二审判决差别如此之大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不会再有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认定、该赔多少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当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生命健康权遭到侵害时,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因此责令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费,既能使受害人精神得到安慰,也有利于教育侵害人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在赔与不赔的标准上,将视侵权行为手段、方式及受害人损害的程度、社会影响来确定。如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不深,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足以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并制裁违法行为的,则可以不适用精神赔偿。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形势以及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资力,并斟酌受害人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上海司法界根据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提出,赔偿额一般不应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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